當舖典當說明 |
◆ 典當有效期限為三個月,利息以月為單位計算,到期不贖取或未辦理付息延期手續,本店依
法有權自行處理拍賣,該當票同時作廢,典當人不得異議。
◆ 法律規定;為保護青少年及家長之監護權,典當人必須要年滿20歲、或年滿18歲以上有自行
謀生工作能力之已婚男女。
◆ 典當人請攜帶身份證、或駕駛執照之有效證件。而典當汽(機)車者,(請車主備齊車輛來源等
全部之證明文件)。
◆ 承當物品自然變質或損壞,如鐘錶、電器、車輛、等在點典當壓貯期間發生停、銹、故障者
本舖不負賠償責任。。
◆ 違禁品危險物品及公物有款可識別者或不適收存之物品,當舖業得以拒收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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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舖典當程序 |
審核程序:
1.客戶到店接待
2.核對客戶身份證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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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:
1.客戶證件有效
2.客戶與證件相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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估價程序:
1.核對當物
2.價值評估
3.確定典當金額、計息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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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:
1.按新品價格及新舊程度評估舊品市價
2.按舊品市值折算典當金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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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當程序:
1.典當物由客戶親自簽名封存
2.收當入庫
3.製票付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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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:
1.持當人於當票副聯內捺指紋
2.持當人身份資料登記
3.當面算清現金
4.滿當期限三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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贖回程序:
1.持當人憑當票辦理贖回手續
2.付清典當本金及利息費用
3.辦理出庫手續
4.將當物及證書交還持當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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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:
1.取贖當物須繳回當票方可辦理贖當手續
2.無當票取贖需持當人本人持身份證件辦理
取贖手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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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舖典當須知 |
1. 當舖典當人需年滿二十歲.請持本人之身分証或駕照或護照或居留証
2. 當舖業收當物品、持當人在當票副聯內按捺指紋,始可收當
3. 持贓物典當必受法律制裁.持假証件或冒用他人証件報警法辦
4. 持偽鈔者報警法辦.本鋪全面使用偽鈔筆偽鈔機.請安心使用
5. 質當物於一個月內取贖者,概以一個月計算利息及費用.但不先扣利息及費用
6. 當舖業除計收利息即倉棧費外,不得收取其他費用.前項倉棧費最高額,不得超過收當金
額百分之五.
7. 當鋪認票不認人.持當人於當票遺失、破損、應向原當舖業辦理掛失手續.
8. 未辦理掛失者,如由第三人持票取贖者,當舖不負損害賠償責任
9. 滿當期限為三個月.期限到期不贖.請來加利息以便延後
◆ 承當物品自然變質或損壞,如鐘錶、電器、車輛、等在點典當壓貯期間發生停、銹、故障
者本舖不負賠償責任。
◆ 違禁品危險物品及公物有款可識別者或不適收存之物品,當舖業得以拒收受。
典當需準備資料 |
典當應滿二十歲或年滿18歲以上已婚男女,應附證件身份證或駕照或護照
典當法第十五條:收當物品時.應持當人身分證件.並捺指紋.始可收當
汽機車典當應附證件
1車主身分証。(一定要有)
2汽車行照 。(一定要有)
3車主印章。(可有可無)
4車主聯。(可有可無.有估價可多一點)
5進口証明單。(可有可無.有估價可多一點)
6保險卡 。(一定要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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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車借款準備資料有:
1.負責人身分證。(一定要有)
2.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証。(一定要有)
3.經濟部公司執照(一定要有)
4.公司大小章。(可有可無)
5.汽車行照。(一定要有)
6.車主聯。(可有可無.有估價可多一點)
7.進口證明單。(可有可無.有估價可多一點)
8.保險卡 。 (一定要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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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器典當應附證件
1.說明書(一定要有) 電腦.電子物品(驅動程式&軟體光碟)
2.零組件 手機-.電池.座/車/旅充電器
照相手機電池.座/車/旅充電器(驅動程式&軟體光碟. USB傳輸線
數位相機(驅動程式&軟體光碟. USB傳輸線AV連接線接電視.
110~240 相機專用變壓器.電池.充電器.記憶卡(一定要有)
3.保證書/盒子 (可有可無.有估價可多一點)
4.統一發票 (可有可無.有估價可多一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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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寶典當應附證件
1.保證書/鑑定書 (可有可無.有估價可多一點)
2.統一發票 (可有可無.有估價可多一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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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錶典當應附證件
1.保證書/盒子 (可有可無.有估價可多一點)
2.統一發票 (可有可無.有估價可多一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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